关于印发《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政府采购类)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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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政府采购类)》的通知
是否有效:有效 | 索取号: AB1100000-2023-416
内容描述:关于印发《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政府采购类)》的通知。
各区财政局、市财政监督局:
为贯彻《行政处罚法》和《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》(沪法治政府办〔2022〕9号)工作要求,我们结合本市财政工作实际,修订了《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政府采购类)》。文件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上海市财政局
2023年9月28日
附件:
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政府采购类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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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财发〔2023〕10号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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